请帮帮忙
已回复2010/4/27 10:32:40
去年我朋友驾驶他人的轿车在溧阳发生了交通事故,没有人员伤亡,只是我方的车辆受损严重,由于双方言辞不一致,交警无法判定责任,没有责任认定书,保险公司不给于赔偿,我替他已到溧阳市人民法院起诉,现在法院下达举证通知书,因为没有证人,现在车子已经修理好了,除了修车的发票,我们没有任何证据,修车发票已经随着起诉状递交给法院了,请问我还需要提供什么证据吗?非常谢谢您能帮助我。谢谢您了
无法认定事故责任的,双方是机动车相撞,承担同等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由机动车方承担全部责任。
证据一、事故认定书(或事故证明)。证据二、保险单。证据三、定损单(或评估单)
证据四、修理费票据。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0/6/6 16:2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