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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电传
苏高法电[2016]185号 签发人:李亚林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有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费用标准(2015年度)的通知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各基层人民法院民一庭及人民法庭:
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发布的《2015年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现将2015年度我省相关赔偿费用标准所依据的统计数据通报如下: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173元 ∕ 年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4966元 ∕ 年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6257元 ∕ 年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2883元 ∕ 年
职工年平均工资和江苏省分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表,待统计局数据公布后再做通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201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