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09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发布时间:2009-08-22 21:48:09 点击数:
导读:浙江省2009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司法解释规定,浙江省统计局等部门公布2008年相关统计数据…

 

浙江省2009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司法解释规定,浙江省统计局等部门公布2008年相关统计数据确定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参照标准。各地5月1日起按照本赔偿标准参照执行(宁波市可按其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执行)。
2008年浙江省人民生活水平主要指标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参照标准)
1. 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2727元
2. 城镇居民年人均消费支出:15158元
3. 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9258元
4. 农村居民年人均生活费支出:7072元
5. 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4146元
6. 住院伙食补助费(赴外地治疗随同陪护人员)人/天:30元
7. 住宿费人/天:150元
涉及伤亡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付,各地根据具体情况商当地人民法院确定。普通适用型残疾辅助器具费,请咨询浙江省假肢科研康复中心,电话0571-88841896、88845996。
宁波市 
职工平均工资:28778 ,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304,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6379,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1450,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9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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