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办案手记6:撤销常州公安局车辆登记,捡垃圾人免受百万元赔偿之冤

作者:许云春 来源:赔偿 发布时间:2010-10-04 13:39:58 点击数:
导读:律师办案手记6:撤销常州公安局车辆登记,捡垃圾人免受百万元赔偿之冤捡垃圾人蒙受百万元赔偿之冤晴天霹雳2006年3月22日下午2点左右,常州方直律师事务所咨询办公室走进一个穿着破旧不堪的人,手里柃着一个方…

 

律师办案手记6:撤销常州公安局车辆登记,捡垃圾人免受百万元赔偿之冤

                                        捡垃圾人蒙受百万元赔偿之冤

晴天霹雳

2006年3月22日下午2点左右,常州方直律师事务所咨询办公室走进一个穿着破旧不堪的人,手里柃着一个方便袋,方便袋里隐约显出有一搭纸张,来人进来后便问,这里是不是律师事务所,可不以提供法律帮助,神情显得特别紧张,接待人许云春连忙放下手上正在整理的案卷,倒了一杯水端给了来人,叫他慢慢说。来人坐下后,不断说,我冤枉啊!冤枉啊!然后从带来了方便袋了掏出一旦纸张,说我被告了,说我的车子把人撞死了,可我根本没有车子啊,怎么会撞死人啊?许云春接过来人的纸张一看,是法院的传票,再一细看,一惊,该案是一起交通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事故造成二死二伤,各项赔偿超过百万余元,于是,许云春叫来人慢慢说,二十分钟后来人终于大概讲清了案情概要。

案情概要

来人叫张德付,男,1969年11月生,户籍地为安徽颖上县,2001年6月举家来溧阳市上兴镇,以拾破烂作为生计来养活一家四口,期间,一家四口租用上兴镇居民周建平处的危房。2005年2月周建平以张德付为外来籍人口在其租房不放心为由,将张德付的身份证予以了扣押。2005年7月28日周建平在张德付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到常州车辆管理所,将从臧能虎手上购买的苏DL0900“汉阳”牌半挂车【登记为溧阳市国强运输有限公司(该公司后变更为溧阳安顺运输有限公司)】以冒名顶替、伪造原告签名的方式,隐瞒事实真相,在常州车辆管理所以买卖的形式,办理了车辆过户到张德付的手续。2005年10月10日,苏DL0900“汉阳”牌半挂车辆不幸发生交通事故,造成2死2伤,同时,该车并未在保险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和变更车辆牌照。肇事驾驶员王洪金乃周建平所聘用,车主周建平不见人影。后死者家属依法诉之溧阳市人民法院,溧阳市人民法院南渡法庭经开庭审理后追加了张德付为被告,并依法进行了公告送达,传票张贴到了张德付户籍地安徽颖上县,至此,张德付才知晓该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车主已变更为本人。接待人许云春了解案情大概情况后,知道该案有其复杂性,如张德付不能证明自己不是实际车主,必然会蒙受冤曲,而作为张德付本人仅以拾破烂为生,肯定生活困难,难以支付过高的律师费,于是,许云春当即把该案的简要情况向所主任荀云琴作了汇报,荀主任了解大概案情后,随即表示,提供法律援助,亲自办理该案,由许云春进行协助办理,一定要还张德付一个清白。

诉讼策略

案子接了下来,如何承办,还张德付的清白呢,这是一个实际问题。同时,该考虑到的是,如果不能还张德付的清白,凭张德付的经济能力,死者家属不可能得到应有的赔偿,那么二死者又如何安息?荀云琴思虑再三,凭借自己数十年的从业经验,很快拿出办案方案,本案要张德付不承担赔偿责任,必然要撤销常州车辆管理所的车辆登记行为。但通过行政诉讼途径,在中国目前的情况来看,有其一定的难度。不如采取一边向车管所报案,查明当时办理车辆买卖过户时,张德付根本没有到场,也未在任何授权委托上签名,叫车管所自己撤销其行政登记行为;一边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力图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此事。方案确立后,3月24日,由许云春陪同张德付到常州车辆管理所报案,同时向常州天宁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到达车管所后,车管所所长亲自进行了接待,了解案情后,当即吩咐车管所的干部李寒清陪同许云春、张德付到档案室查询档案资料,此时,问题出现了,苏DL0900“汉阳”牌半挂车辆在档案室根本没有书面资料,仅通过电脑查询知晓,2005年7月29日,登记为溧阳市国强运输有限公司的苏DL0900“汉阳”牌半挂车辆以买卖形式变更为张德付。由于张德付本人是外省人,车辆登记的原始资料应该由买车人带到本省来办理变更牌照手续,而当时的实际车主周建平是私自蒙骗行为,故而,他把卖与买的原始资料全部带走了。而周建平自从发生交通事故后,又找不到了,因而无法取得原始资料来进行笔迹鉴定,来断明该车辆买卖协议上的签名是否是张德付所签。由于车辆买卖在二手车市场交易,许云春经思考后,想二手车市场定会有车辆成交协议书,决定到二手车市场查找相关资料。到达二手交易市场,工作人员连忙查询相关资料,遗憾的是查来查去,仅有原始资料的复印件,根本没有所谓张德付签名的原始买卖车辆的登记材料。无奈,许云春和张德付只好返回溧阳,等待车管所和法院的回访和立案信息。

撤销登记

2006年3月25日,常州天宁区法院受理张德付诉常州车辆管理所车辆过户行政登记一案后,移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3月29日中院立案受理后指定由溧阳市人民法院管辖,3月30日溧阳法院受理该案,随即发出举证通知和开庭传票。接着,溧阳市南渡法庭对民事赔偿案件进行了中止审理。同时,常州车辆管理所也于4月5日、4月10日、4月18日三次到溧阳会同溧阳公安局法制科、上兴派出所、车管所、南渡法庭调查取证。在此过程中,所幸的是,周建平的妻子在张德付一再哀求下,将周建平在常州的车辆买卖登记原始资料找了出来。接到原始资料后,荀云琴立刻叫许云春把资料交给常州车管所接受笔迹鉴定。5月7日,笔迹鉴定报告出具,载明车辆买卖协议上具名的张德付并非张德付本人所写。5月9日,常州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作出撤销决定书,撤销溧阳市安顺运输有限公司车辆过户登记,并以邮寄方式寄给了安顺公司和溧阳市法院。2006年5月11日,张德付向法院提出撤诉,同日,法院作出裁定,准许张德付撤回起诉。张德付苦涩而又紧崩的脸终于放了下来。

再起诉讼

2006年6月12日,溧阳市安顺运输有限公司以程序违法为由,不服常州交警支队作出的撤销决定书,提出行政复议,8月9日,常州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予以维持。维持理由为安顺运输公司在明知已经将苏DL0900“汉阳”牌半挂车辆已转让给了臧能虎,又将该车转让至张德付名义,其主观上有欺骗的故意,另外,车辆协议上,买方的签名不是张德付本人所写,不是张德付真实表示,因此该协议书具有欺骗性,不具有真实性。交警支队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维持。2006年10月19日,安顺公司不服行政复议,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常州交警支队的决定书,常州中院受理后交与溧阳法院管辖,溧阳法院追加张德付为第三人,11月15日和12月14日二次公开开庭,期间,安顺公司又提出笔迹鉴定,南京金陵司法鉴定所鉴定结论为,买卖协议上签名的笔迹并非张德付本人所写。2006年12月14日,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安顺公司诉讼请求。

笑了哭了

2007年3月12日,溧阳市法院南渡法庭,诉讼当事人、委托律师及承办法官就20多人。听审席全满坐,更多的人由于没坐位,在门口站着听审,随着最后的主审法官南渡法庭庭长周俊华的的一声判决如下,近百人的法庭内外无一声响。张德付笑了,驳回了对张德付赔偿的诉讼请求;死者家属哭了,终于将能够得到应有的赔偿。感人的一幕出现了,原告二个70多岁的老人跪在了法官面前。可想而知,如果没有法律的公正,本案死者家属的赔偿将不能如愿以偿,张德付笑了,为自己洗脱了冤屈而笑,为死者家属能够得到赔偿而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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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00八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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